新疆北方律师事务所

新疆北方律师事务所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直属的一家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一九九三年。自创立以来,北方所一直严格遵守律师执业规则,并坚持以建立国内一流的律师事务所为目标,力求为客户提供高效率、多方位的法律服务。
北方所以发展高水准的律师业为己任,经过近三十年卓有成效的努力和探索,现已具备一定的规模并形成了进一步发展的良好格局。北方所的法律理念、团队思想、敬业精神、业务素质、管理模式以及显著的工作业绩,使其在新疆律师界一直处于领先地位。

多年来,北方所依靠良好的服务、扎实的理论、超群的诉讼能力,承办了众多大要案,新疆的重大、疑难和具有全国以至世界影响的案件,几乎都有北方律师的参与,这在当前浮躁的司法环境中,尤显可贵和突出。

办公机构

北方所位于乌鲁木齐市铁路局商业圈北京南路895号豪威大厦,交通十分便利,在律师所所在的20楼可俯瞰乌鲁木齐全貌。律师所现有办公房屋面积近千平方米,所内分别设置了办公区、会客区、会议区和咖啡室等,具有良好的办公环境。为适应新时期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要求,北方所不但配备了现代化的通讯及交通设备,且已实现办公自动化,建立了自己的局域网,具有完整的图书资料和法律法规数据库,并与全国众多的著名律师事务所保持着沟通,为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搭建了一流的法律服务信息平台。

专业资格

经司法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批准,北方所和相关律师分别获得了证券、大中型项目招投标、企业产权界定、外经贸企业职工持股、企业法律顾问等法律资格。

北方所律师分别先后担任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新疆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新疆律师协会常务副会长、新疆律师协会女律师协会秘书长、常务副会长、新疆律师协会直属分会副会长、新疆刑法学会副会长、自治区工商联执委、新疆消费者协会常务理事、新疆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新疆人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乌鲁木齐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乌鲁木齐市政法委专家专家、自治区人民政府专家委员、自治区检察院专家委员、自治区监察委专家委员、新疆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等。

高质量和高效率的专业服务

高素质的律师团队,是北方所实现向客户承诺的基本保证。北方所现有注册律师30余人,辅助工作人员多人。其中法律硕士4人,法律研究生4人,其他均为法律本科学历。北方所拥有一批在民商、刑事法律事务及诉讼领域的资深律师,在新疆及全国均有较大的影响。他们经验丰富,忠于职守,具有忘我的敬业精神和长期从事司法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够熟练地办理各项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众多辅助工作人员协助律师展开工作,形成了良好的层次结构。

长期以来大量的法律实务,为北方所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近三十年来,北方所律师共办理刑事、民事、行政、房地产诉讼等案件及企业改制、兼并和重组、公司上市等非诉讼事务共计10000余件,北方所律师办理的铁路中级法院单位受贿无罪案、郑劲松挪用公款无罪案、新中国第一起列车抢劫案、克拉玛依12.8大火案、乌鲁木齐5.8大火侵权赔偿案、贝福(中美)公司清算案、石油公司收购案、上海**公司重大股权转让案等一大批案件在全中国甚至全世界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北方所律师先后担任50余家特大型或大型企业和近百家其他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他们的尽职工作得到了企业的一致好评。

北方所连续多年被评为自治区的先进律师事务所并受到司法部的表彰,是国家体改委和司法部评定的全国法律顾问工作先进单位。一九九八年,被自治区司法厅和律师协会授予“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二零零一年被授予“优秀党支部”;二零零二年被授予“新疆优秀律师事务所”,二零零七年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行风示范窗口单位”,二零零八年被授予“全国服务中小企业优秀律师事务所”,二零一零年被新疆司法厅授予“先进党支部”,二零零二年至二零一九年连续被司法厅授予“自治区优秀律师事务所”,二零一六年被司法厅授予“集体二等功”,二零一九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司法为民先进集体”,二零二一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北方律师超群的业务能力和卓越表现,已被社会各界公认为疆内最优秀的、最可信赖的律师事务所之一。今天的北方律师仍在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公平和司法正义而不懈努力!

北方所的理念:团结敬业 共同发展
北方所的宗旨:法律至上 百姓为天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895号豪威大厦20楼
电话:(0991)7959513 3822800 7887275
传真:(0991)7959513
E-mail: Beifanglawer@vip.163.com
官网:www.xjbf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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