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保民律师事务所是1997年3月7日设立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原名为吉林盛业律师事务所,2000年10月31日经司法部重新核名为现名吉林保民律师事务所。注册资金30万元人民币;现有合伙人三人,分别为修保、孟宪贵、王志海,律师事务所现在符合《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法定设立条件;现有专职执业律师33名和律师助理及行政人员13人,其中中共党员19名。律师执业场所办公面积1160平方米,执业律师人均面积达30平方米,办公硬件设施齐全,办公环境良好。律师所内设刑事辩护、民事行政、房地产法律事务、金融法律事务、企业法律事务、咨询接待等六个业务部门。
建所23年来,吉林保民律师事务所秉承“客户至尊、法律至上”的服务理念,以履行社会责任为己任,先后成立了“法律志愿者服务团”、“吉林市妇女儿童权益维护中心”、“吉林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 “吉林市保民信访法律事务服务中心”、 “吉林市保众律师代理申诉案件服务中心”、“吉林市保民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义务维权部门,常年为群众义务维权。保民律师事务所主动介入信访案件,组织律师以第三方身份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是全国第一家义务处理信访案件的律师事务所;并得到了中央政法委领导的高度认可和支持,在2015年8月召开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中,孟建柱书记在讲话中专门提到——“近年来,吉林省保民律师事务所依托吉林市信访法律服务中心,先后受理信访案件425起,结案319起,使2812名群众息访。这告诉我们,律师在解决信访问题上可以发挥很大作用。”对吉林保民律师事务所和吉林市信访法律服务中心做出的成绩给予了肯定评价;2015年11月,中央政法委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而展开的济南培训会上,中政委副秘书长王其江对修保律师的息访做法和经验给予了充分认可;2016年1月,修保律师作为全国七位律师代表之一参加了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这是吉林省律师在建国以来第一次参加中央级别的会议,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参与代理涉法涉诉信访律师的高度支持和认可。
2018年4月,吉林市律师代理申诉案件服务中心正式挂牌成立,该申诉中心是在中共吉林市委政法委的谋划指导下,经市司法局批准,依托吉林市律师协会,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性质的法律志愿服务组织。申诉中心主要受理在我市有较大影响的重大疑难再审、申诉案件(包括政法机关转交办和申诉人自访案件)。吉林市律师代理申诉案件服务中心的成立,旨在通过由律师代理再审申诉的形式,达到引导依法维权、减少信访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中心律师将为再审申请人在立案前、立案中、审理、执行等程序中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在申诉中心正式挂牌成立之前,申诉中心已经先期受理了16件再审申诉案件,均为市政法、政府机关转交办案件。目前,所有案件均正按照中心办案流程有序办理,稳步推进。
保民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被省委向中央组织部推荐为群众路线教育典型案例,是全省首推的律师机构党组织;保民律师事务所主任修保被评为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是全国律师行业首次获得此奖项的律师。多年来,吉林保民律师事务所围绕中心,充分发挥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稳定职能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服务和保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肯定和广大群众的赞扬。吉林保民律师事务所先后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吉林省“人民满意先进单位”、吉林省AAA律师事务所、吉林省“民营企业法律维权服务站”、吉林市“模范集体”,市政府为吉林保民律师事务所记集体二等功。2015年2月吉林保民律师事务所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是目前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律师行业首家获此殊荣的律师事务所。2018年被吉林市人大常委会授予“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服务基地”殊荣。2019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
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积极带领全所律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政治领导,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律师职业道德和遵守执业纪律,自建所以来没有因违法执业和懈怠尽责而受到处分的行为发生。
律师事务所以稳固扎实的业务素质和大胆创新的服务模式,受到了客户及当事人的好评。目前,吉林保民律师事务所在促进依法行政的法制政府建设中为相关政府依法决策、合法性文件审查、民商事活动等各项工作中发挥作用。律师所以团队服务模式为磐石市人民政府、桦甸市乡镇街政府提供服务,收到了积极的效果。同时,律师所部分律师正在为相关政府部门及各大企业包括吉林市人民政府、吉林省监狱管理局、吉林市公安局、丰满区人民政府、昌邑区人民政府、船营区人民政府、桦甸市司法局、磐石市人民政府、市国土局、市妇联、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华微电子、港华燃气、中国移动吉林市分公司等多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其工作受到了各单位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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