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

一、发展历程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前身为“沈阳市法律顾问处”,成立于1955年,当时是全国仅有的四家专门从事法律顾问工作的机构之一,沈阳市政府特批使用沈阳市珍贵历史文物“于学忠公馆”作为办公场所。1979年经司法部批准,在沈阳市法律顾问处原址上恢复组建为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是中国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也是当时沈阳市唯一一家从事刑事辩护和承接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律师事务所,无人可与之比肩。

伴随着时代进步和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社会环境,申扬所历经几代人的不懈努力,获得了可持续发展,成为拥有130余名执业律师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律所办公面积达3000余平方米,拥有现代的办公环境。

申扬所先后有30余名律师担任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特邀监督员、沈阳市委及政府、区政府以及各机关的法律顾问以及全国、省、市律师协会的带头人,许多律师经常被政府机关邀请作为社会公信力代表,参与有关涉及政府机关事务的点评。申扬律师通过种种渠道,积极参与本地区的经济和政治生活。2003年起申扬所又成为辽宁省最高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的常年立法顾问单位,在地区立法过程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二、申扬理念

申扬所始终坚持“团结奉献,矢志创新,传承经典,励行百年”的办所理念和“忠于法律,伸张正义,受人之托,诚守信誉”的执业理念,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建设了引领申扬所高速发展的“申扬文化”。 申扬所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始终坚持“服务第一”的思想,即服务的本质必须是顾问式的,态度必须是真挚的,执行必须是标准化和程序化的,时间和空间必须是统一化的。

三、申扬文化

申扬所每年都会在社区、公园等地举办大型的免费法律咨询活动,为市民日常生活中遇到切身相关的法律问题提供解答和帮助。申扬所热心公益事业,不仅为地震、洪水、疫情等灾区进行捐款,更是长期对希望工程学校进行捐资助学活动,设立了“百万贫困大学生救助基金”、“辽宁大学法学院奖励基金”,开展了“百名律师与百名贫困中小学生手拉手”救助等公益活动,为家庭条件困难的孩子的求学之路提供帮助。申扬所对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也很注重申扬律师之间的交流互动,有自己的篮球队、足球队及羽毛球队,定期举办申扬律师文体活动,在繁忙的工作之余为大家创造体育锻炼的条件。更是不定期举办申扬手牵手健步走活动,让大家尽情的亲近自然,享受生活。

四、业务领域

以优秀的“申扬文化”为承载,申扬所建设健全了具有开拓进取精神的内设专业组织,分别为——政府服务与行政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并购重组与破产清算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金融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刑事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公司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知识产权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国际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资本市场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婚姻家庭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劳动与人力资源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侵权纠纷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立法咨询评估专业委员会,已发展稳固的顾问单位300多家,涵盖部队、地产、电力、医药、通讯、汽车、矿业,以及餐饮等各个领域。在这种稳固业务合作的基础上及各专业委员会主任的带领下,不断开辟新的业务增长点,使申扬所的整体业务每年以20%以上的速度递增。

五、申扬荣誉

申扬所先后获得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全国律师协会、辽宁省委省政府、辽宁省人大、辽宁省委政法委、辽宁省司法厅、沈阳市委市政府、沈阳市司法局等部门授予的各项荣誉200多项。2012年12月,申扬所被认定为“沈阳老字号”,2020年被认定为“辽宁老字号”,2022年被评为“全国普法先进工作单位”。

主要荣誉如下: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全国普法先进单位”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法律服务文明窗口单位”
人事部、司法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单位”
司法部——“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示范点”“政治思想工作先进集体”“从业清廉先进集体”“全国法律服务行业文明服务窗口”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敬老文明号”先进单位(全国唯一律所获此殊荣)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法制日报社——“法律服务咨询站”
北京奥组委——“北京奥运会足球比赛沈阳组委会唯一法律顾问单位”
中共辽宁省委——“先进基层党组织”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单位”
辽宁省委、省政府——“政法系统先进集体”“辽宁省文明单位”
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
共青团辽宁省委、司法厅——“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辽宁省司法厅——“省厅级文明律师事务所”“辽宁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辽宁省AAA诚信律师事务所”“集体二等功”“全省律师行业先进党支部”“省律师党建工作先进单位”
辽宁省司法厅、省中小企业厅——“辽宁省中小(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单位”
辽宁省商务厅——“辽宁老字号”(全国唯一律所被政府认定)
辽宁省老龄委——“敬老文明号”
辽宁省企业服务局、辽宁省中小企业联合会——“辽宁省优秀服务机构”
中共辽宁省律师协会委员会——“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
辽宁省律师协会——“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沈阳市委、市政府——“沈阳市文明单位”
中共沈阳市委——“先进党支部”
中共沈阳市委政法委——“沈阳市政法系统人民满意单位”“沈阳市政法系统百岗创优活动优胜单位”
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辽宁省服务业领军企业”
沈阳市司法局——“市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沈阳市AAA级诚信律师事务所”“十佳律师事务所”“先进单位”“法律援助先进单位”“人民满意单位”“先进党支部”“先进律师事务所”“争创四个一流先进单位”“律师服务质量先进单位”“双联活动优秀律师事务所”
中共沈阳市律师协会委员会——“先进党支部”“示范党支部”
沈阳市服务业委员会——“沈阳老字号”
沈阳市老龄委、沈阳市精神文明办——“敬老文明号”
沈阳市希望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希望工程贡献奖”“希望工程爱心奖”
沈阳市消费者协会——“3.15律师团成员单位”
沈阳市工商业联合会、沈阳市总商会——“顾问单位”“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基地”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律师代理申诉驻点律师事务所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律师代理申诉驻点律师事务所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律师代理申诉驻点律师事务所
国家律师学院——“教学科研基地”
西南政法大学——“教学实践基地”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实习基地”
沈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单位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北五经街17号
电话:024-2282-8666
传真:024-22827654
邮编:110003
官网:https://www.sy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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